吴亮律师
若涉案人员在被提起诉讼之前自愿退还所得赃款,那么在评估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时,通常会从总额中扣减已经归还的部分。此举乃是基于被控方自愿退款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展现出的认罪态度和自我反省,从而降低了其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然而,对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包括退款的时间节点、方式手段以及背后的动机等多方面因素。✫✫✫✫✫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要是在警方介入之前就把钱给还回去了,那咱们在算诈骗犯骗了多少钱的时候,通常都会一起减去你已经还掉的那部分。为啥?因为你把钱还给人家了,这说明你心里还是有点儿愧疚的,对社会的危害也就小了那么一点儿。但是具体怎么算,还得看你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比如你啥时候还的钱用什么方法还的还有你为啥要还这些钱等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诈骗罪数额这种东西如果在立案之前人家自己把钱还给受害者了的话,那这些已经退回来的钱就得从算进去的总额里面扣掉。这如果有人知道自己犯错后,赶紧把骗走的钱还给被害人,说明他们还是有点良心的,这样对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小一点。但是到底要怎么来计算这些退款?可没那么简单,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退款的时间方式还有他们这么做的原因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