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针对您提到的遗嘱纠纷,如果姑妈手中的第二份遗嘱是公证遗嘱,而你们手中的是最后一份非公证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中‘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同时参考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说明,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因此,在处理时,应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除非公证遗嘱被撤销或变更。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为确保手中遗嘱的合法性并维护自身权益,建议:1. 确认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遗嘱内容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3.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4. 若条件允许,可进行遗嘱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5. 在发生遗嘱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多份遗嘱均未经公证且内容有冲突,处理时需注意:首先,确认各份遗嘱的合法性,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确定有效遗嘱,即你们手中的最后一份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遗嘱,除非能证明该遗嘱存在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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