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对于同案之指控本身而言,它并不必然直接引发刑事拘留行为。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这往往是建立在详细审查案件内涵与有关证据的基础之上。若同案之指控能够为调查方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犯罪线索或有力证据,并且警方判定有必要对被指控者采取刑事强制手段以便对案件作更为深入的调查,那么此时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将有可能得以执行。
然而,倘若指控所带来的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案件情节较为轻微,则未必会立即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大家别搞错了,被同案犯人指认本身并不等于是要被关进去。事实上,决定是否把你收押进来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警方掌握到的证据。比方说,假如这个同案犯人给出的信息能给警察破案带来很大帮助,而且警察觉得为了更好地调查,必须得让你先在里面待着,那就有可能把你抓起来。但是,如果这个指认的证据不够确凿,或者这个案子看起来没那么严重,那也不一定马上就要把你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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